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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通崇税 送达公告〔2026〕7004号
发布时间:2026-09-04 15:25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南通海富通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南通海富通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6005956353119)公告送达《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事项告知书》(通崇税社事告〔2026〕7003号)。通知主要内容如下:对你单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和相应滞纳金拟作出征收决定。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对该征收决定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领取《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事项告知书》,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

张嘉莹、胡政 联系电话:59001972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

202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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