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送达常州章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6-09-03 13:30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常州章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411MA1N3X911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常税稽一处〔2026〕133号),现依法进行公告送达。
根据《税务处理决定书》(常税稽一处〔2026〕133号)认定你单位开具的5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虚开发票。具体明细如下发票代码:3200161130,发票号码:31773201-31773225、32564609-32564633,金额4980068.48元,税额846611.52元,价税合计5826680元。
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税务处理决定书》,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王琦薇 0519-89858570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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