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税务机关与法院协作不断深入
强化信息交互,拓展合作领域
| 发布时间:2026-09-01 11:50 | 来源: 中国税务报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近年来,江苏各地税务机关与当地法院加强沟通和合作,逐步构建了较为完善的涉税费信息沟通交流机制,并在企业破产处置、司法拍卖、欠税(费)追缴、民间借贷案件征管协作、涉税(费)争议化解等多个领域建立了协作机制,从而增强了涉税费司法案件的税费征管能力,提高了对企业破产、司法拍卖、欠税费征缴等活动的征管和执法效率,防范了国家税费流失。
去年以来,随着双方协作日渐紧密和协作机制高效运转,共治成效显著。统计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江苏各地税务、法院依托协同机制,共处理企业破产案件9000余件,入库税费26.3亿元;法院、税务通过加强执法协作征缴欠税费5.0亿元。江苏税务法院协作的不断深入,推进了税收协同共治格局日益完善。
目标导向,构建多领域法税协作机制
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税务机关与法院等司法部门加强协作,既是税务机关扩大部门合作、提高税收共治能力的重要路径,也是税务部门提高税收法治水平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税务和法院通过加强协作,可提高税收行政执法和涉税费案件执行质效,强化涉税司法案件税费监管。
“此前,由于税务、法院协作力度不足,信息沟通不畅,一些工作流程和机制衔接不够到位,税务机关有时不能及时获取企业破产、民间借贷、司法拍卖等涉税费司法案件审理和执行活动的相关信息,存在税费流失风险。”江苏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沈越说。
为此,在江苏省税务局指导下,省内各地税务部门加强了与法院的沟通和洽商等工作,在信息沟通传递、涉税费业务合作互动、涉税费司法案件审理和税费协作征缴等方面不断拓展协作空间,逐步构建税费协同共治新格局。
信息互通是法税高效协作的前提和基础。在省局统筹部署下,江苏各地税务部门从线上、线下两方面入手,加强与法院的沟通与信息交互。在线下,设立联络员负责信息沟通传递;建立双方涉税费疑难问题会商机制和定期业务交流制度等制度机制,磋商涉税费疑难问题,加强涉税费司法案件业务交流互动,强化业务合作和工作流程衔接。在线上,建立完善信息交互平台,统一司法涉税信息交换标准;法院及时向税务机关推送企业破产、民间借贷等案件审理,以及司法拍卖等活动信息;税务部门向法院反馈司法案件涉税费问题注意事项、强制执行企业欠缴税费等信息数据。这些措施为税务、法院加强协作,高效处理涉税费司法案件审理中的税费问题,加强税费征缴、提高案件审理效率提供了支撑。
依托高效、流畅的信息沟通交流机制,江苏各地税务机关与法院陆续在企业破产、司法拍卖、涉税案件执行和欠税费征缴等多个领域建立起了协作机制。
在企业破产清算领域,江苏省税务局与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制定了《关于做好企业破产处置涉税事项办理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对企业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税收债权申报、信用修复、税费优惠政策享受、破产注销等流程和涉税事项处理进行明确和规范。企业破产案件审理和涉税费业务处置工作效率的提高,在加强税费征管的同时,也帮助破产企业顺利退出市场或通过破产重整等工作重获发展机会。
在省局指导带动下,南京、无锡、徐州等地市相继与当地法院构建了企业破产案件税务司法协作机制,在破产企业信息交换、企业税费征缴、破产相关事项税费业务办理等方面加强合作,从而提高了破产案件税费征缴和审理处置效率。
在司法拍卖领域,江苏省各地税务机关结合当地征管实际情况,与法院探索建立了相应的协作机制。常州市税务局与法院、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协作建立了不动产司法拍卖全流程税费征缴联动机制,税务机关根据法院提供的拟拍卖不动产等信息,协助做好房产价格评估和税费核算等工作,并与法院探索实施了“税款预留、定向划转、足额入库”征管保障管理机制;南通市税务局与当地法院明确,在不动产司法拍卖成交后,法院将相关法律文书和拍卖成交信息传送至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为不动产买受人提供税费测算服务,确定该项拍卖活动所需缴纳的税费清单,并与法院协作完成拍卖款项和税费划缴的后续各项衔接工作。
在涉税违法案件执行和欠税费追缴领域,江苏各地税务部门与法院也建立了相关协作机制。苏州市税务局与法院、劳动、人社等部门建立常态化信息沟通协作机制,对于社保费长期欠缴企业,通过联合开展约谈、企业账户资金划缴和资产拍卖等方式,确保职工社保费如数征缴,切实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盐城市税务局与法院协作加强欠税追缴工作,建立“税务主执、司法赋能”协同工作机制,税务机关负责欠税认定等工作,法院与税务机关协作启动强制执行程序依法追缴企业欠税。
密切协作,税费征缴提质增效
江苏省税务部门与法院加强涉税费信息交互,在涉税费司法案件审理等方面开展协作后,破产案件处置、税费欠缴案件追缴、司法拍卖税费征收等领域的管理效能均得到了显著提升。
江苏Y重工科技有限公司、泰州市J铸钢有限公司、江苏S流体设备有限公司是三家关联企业,处于长期亏损状态,去年8月,3家企业向法院申请破产。
法院受理案件后,按照法税协作机制,迅速向泰州市税务部门传递了相关信息。税务人员核实后发现,3家企业欠缴税费共有800多万元,于是与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联系,进行税收债权申报。在此过程中,税务人员了解到:3家企业资不抵债,其相关资产未来处理后,仅够偿还企业有抵押债务,企业欠发的人员工资、欠缴税费和其他企业债务均无法得到清偿。
针对这一情况,泰州市税务部门与法院、破产管理人进行了研讨会商。各方一致认为,3家企业具有一定生产运营基础,如有第三方企业能介入破产程序,帮助企业完成合并重整,破产企业可能重获新生,企业欠发的员工工资、欠缴税费等也均有机会获得偿付。
最终,经过洽商,M铸造公司愿意提供资金介入企业合并重整工作。M铸造公司先投入资金偿付了3家企业破产费用和有担保债务。税务部门根据3家企业情况,依法对企业“房土”两税进行了困难性减免。随后,M铸造公司偿付了企业未缴税费和欠发的人员工资。
3家企业之后依规完成了合并重组,重整为江苏Y重工有限公司。税务机关指导该企业完成了变更登记,办理了纳税缴费信用修复和发票赋额业务,企业走上了重整再生的发展之路。今年以来,该企业销售收入已突破1000万元。
不久前,常熟市税务局通过与法院加强协作,妥善处理了一起企业欠缴职工社保费案件。
苏州某生物科技公司因经营不善进入停业状态,企业不仅拖欠职工大量工资,而且三个月未如期缴纳社保费。企业多名职工医保卡无法结算、社保关系无法跨单位转移。
常熟市税务部门接到该企业职工的投诉信息后,迅速约谈企业负责人了解情况,并向其说明企业缴纳社保责任以及欠缴的不良后果,要求企业限期补缴。但该企业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缴。
税务人员于是按照共治机制与劳动部门联系商讨解决方案。在此过程中得知:不久前,劳动仲裁部门已就企业欠薪问题作出仲裁,要求企业限期为职工补发欠薪,但该企业未执行仲裁决定,法院已介入并即将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税务部门立即与法院取得联系,说明企业欠缴社保费情况。税务、法院和劳动部门共同对企业可执行资产进行核查,发现企业名下资产不足以偿付员工工资和社保费,但该企业的客户有一笔货款尚未支付,加上这笔款项,可足额偿付工资和社保费用。
经过法院、税务等部门联合约谈,企业负责人承诺自行变现企业资产筹备资金。与此同时,法院向其未支付货款的客户发出清偿债务执行通知函。不久后,该客户将款项汇至法院指定的第三方账户。在法院、税务机关和劳动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该企业欠薪和欠缴社保费问题得到了解决。
“听以前同事说,是税务部门联合法院等多个部门共同做工作,解决了公司欠缴我们社保费的问题。这可太好了!悬了大半年的心总算落了地,终于能在新单位正常参保了。”该公司原职工王女士高兴地说。
双向赋能,提升协同共治水平
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征管部门税务人员叶巧玲是该局与法院开展协作事务的联络员。在她看来,法院与税务机关加强信息沟通交流,有效扩展了税费征管视野,使破产案件、民间借贷案件、司法拍卖等活动,都纳入了税务机关的监管视线之内。
“在法院的大力协作和支持下,破产企业税收债权申报、不动产拍卖税费征收、涉税违法案件执行、企业欠税追缴等工作的涉税费业务处理流程更为流畅,疑难问题解决更为迅速,执法也更有力度,有力促进了税费征缴工作,确保了相关税费不流失。”叶巧玲说。
常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税务人员路明对此也有同样的感受。路明说:“以前由于机制不顺、信息沟通交流不足等原因,被拍卖不动产计税口径、原产权人税费扣缴、买受人垫付税费返还等问题缺乏统一的处理方案,常出现法拍不动产税费征缴不顺利、买受人过户业务办理困难等情况。法院、税务建立协同机制后,这些问题迎刃而解。在双方协作下,被拍卖不动产价格评估、相关税费测算和征缴等均有了明确的处理流程和方案,使被执行人和买受方均可依法履行缴纳税费义务,既提升了不动产司法处置和过户效率,也确保了相关税费如数征缴。”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及破产审判庭庭长李虹认为,法院、税务加强协作,是一项双向赋能、互利共赢的举措。“对于法院而言,在审理涉税费司法案件时,有税务机关协助,可及时解决涉案税费疑难问题,进一步提高案件审理速度和执行效率;对于税务机关来说,可对涉税费司法案件和司法拍卖等活动实施有效监管,并在法院协助下,增强涉税违法案件执行、欠税费追缴能力,有效化解执行难,确保相关税费不流失。”李虹说。
江苏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江苏税务将结合税费征管实际,继续深化法税协作共治建设,完善长效工作体系:升级跨部门信息共享渠道,通过拓展数据信息交换范围、提升数据时效,增强信息交互能力;进一步细化企业破产、司法拍卖、案件强制执行等法税协作事项的工作流程和业务标准,不断提升协作工作效率;固化疑难问题法税常态化会商机制,实现复杂、疑难涉税费司法事项快速研判、联合处置。通过持续拓展法税协作领域、增强协作力度,不断提升税费共治水平,护航江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肖新阳 王玭 王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