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文书公告送达(江苏伦迪叉车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08-31 09:31 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拟对少缴税款进行处罚。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下列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赵敏  0523-80200023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公告送达名单

1.江苏伦迪叉车有限公司(91321283MA1MEXM13W)(泰税一稽罚告〔2026〕0804号)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6年0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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