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关于送达《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的公告

通税开送达公告〔2026〕24号
发布时间:2026-08-31 14:57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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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邮寄的《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被退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通税开强执〔2026〕2号)。通知主要内容如下:因你单位存在逾期未缴纳税款,经催缴后仍未缴纳,经国家税务总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局长批准,决定对你(单位)名下车辆予以查封(扣押),依法予以拍卖或者变卖,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及滞纳金。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领取《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通税开强执〔2026〕2号),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马松、佟欣鑫 联系电话:0513-89192978、0513-85268325。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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