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通税稽公〔2026〕34号
| 发布时间:2026-07-08 15:12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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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通税稽税限改〔2026〕0013号)。通知主要内容如下:请你单位规定期限内改正并提供相关资料。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稽查局领取《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稽查局
龙洋、曹煜楠 联系电话:051385238880、051385238850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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