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启东市税务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启税送达公告〔2026〕4号
| 发布时间:2026-07-08 16:59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启东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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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对你单位作出的《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启税社催字〔2026〕4号),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主要内容如下:你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请到国家税务总局启东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缴纳税款和滞纳金。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放弃陈述、申辩权利。逾期仍未履行义务,我局将依法向启东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启东市税务局领取《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启税社催字〔2026〕4号),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启东市税务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启东市税务局
黄洋、沈姝岑 联系电话:0513-83911916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启东市税务局
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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