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6-07-06 14:18 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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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杨峻、梁吉斌等人,自2026 年7 月3 日起对你(单位)2016年1 月1 日至2016 年12 月31 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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