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海门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海门税二分送达公告〔2026〕1号
| 发布时间:2026-07-06 17:29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海门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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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海门税二分税通〔2026〕70号)。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你(单位)开发的正茂苑项目(项目编号:Z32068420210024),已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请你单位自收到本清算通知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手续。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海门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海门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海门税二分税通〔2026〕70号),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海门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海门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范雄翚 0513-82241218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海门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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