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通税开送达公告〔2026〕17号
| 发布时间:2026-07-03 10:01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南通融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691138377337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税开税通〔2026〕47595号)。通知主要内容如下:你(单位)开发的优山美地花园二期项目(项目编号:Z32060220250014)符合核定征收条件,本机关决定核定征收该项目土地增值税。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税开税通〔2026〕47595号),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联系人员:沙越、宋媛
联系电话:0513-89192952、0513-89192986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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