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通税稽二公〔2026〕16号
| 发布时间:2026-07-01 10:57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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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通税稽二罚告〔2026〕43号)。通知主要内容如下: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未按规定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且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未予改正,并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领取《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通税稽二罚告〔2026〕43号),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刘小鹏、葛金鑫 联系电话:051383549728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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