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如东县税务局洋口税务分局
关于送达《阻止出境决定书》的公告
东税洋口送达公告〔2026〕6号
| 发布时间:2026-05-08 16:39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如东县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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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阻止出境决定书》(东税阻〔2026〕6号)。通知主要内容如下:鉴于你单位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纳税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决定并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于2026年4月30日起阻止你单位陈华国出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如东县税务局洋口税务分局领取《阻止出境决定书》,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如东县税务局洋口税务分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如东县税务局洋口税务分局
陆晓豪、黄胜男 联系电话:0513-84193036、0513-84583015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如东县税务局洋口税务分局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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