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广陵区税务局2026年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项目磋商公告
| 发布时间:2026-05-15 16:55 | 来源: 扬州市广陵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YZRXZX-2026019号;
2.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广陵区税务局2026年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磋商;
4.预算金额:91.00万元;
5.最高限价:91.00万元,供应商报价不能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6.采购需求:为方便纳税人缴费人高效便捷地办理各类税费业务,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广陵区税务局拟采购2026年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包括:税收业务咨询、办税服务厅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磋商响应函(原件);
1.2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1.5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的提供证明材料。);
1.6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7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1.8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参加磋商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本项目响应文件无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注: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启后补正。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4.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三 、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时间:2026年05月16日 09时00分到2026年05月22日 17时00分
获取地点:扬州仁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市邗江区黄金坝路5号2楼西侧)、邮箱zc@yzrxgc.cn
获取方式:现场领取或邮箱领取,供应商如确定参加磋商,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发送至邮箱或送至代理机构处领取磋商文件,代理机构确认资料以及费用后发送采购文件电子档(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线上报名的需于磋商当日交付《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原件。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售价:300元/份,确认参加磋商时缴纳,售后不退,请各供应商悉知。
四、递交响应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5月26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线下密封递交
五、文件开启
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05月26日14时30分
文件开启地点:扬州仁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扬州市邗江区黄金坝路5号2楼西侧)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
1.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无
2.本次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纸质版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壹份(一般应为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密封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项目需求及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文件资料(如原件或公证件等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须在磋商当天随响应文件一起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同时递交。
3.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6年05月26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4.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磋商,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广陵区税务局
地 址:扬州市汶河北路29号
联 系 人:张露
电 话:0514-82993266
招标代理机构:扬州仁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邗江区黄金坝路5号2楼西侧
联 系 人:李工、戴工
电 话:0514-82101606
电 子 邮 件:zc@yzrxgc.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