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通税稽一公〔2026〕15号
发布时间:2026-05-14 10:33 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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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确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适用)》(通税稽一通〔2026〕21号)。通知主要内容如下: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确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适用)》,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张怡然、葛玲 联系电话:051381589719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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