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海安市税务局墩头税务分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海税墩头送达公告〔2026〕2号
发布时间:2026-05-12 15:16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海安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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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对你单位作出的《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海税墩头社征字〔2026〕1号),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你单位欠缴所属期2024年3月至2024年12月的社会保险费(大写)陆万陆仟肆佰叁拾柒元陆角整(¥66437.60)元,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请到国家税务总局海安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缴纳上述税款和滞纳金。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海安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如对本决定逾期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海安市税务局墩头税务分局领取《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海税墩头社征字〔2026〕1号)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海安市税务局墩头税务分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海安市税务局墩头税务分局

秦厚华 徐成虎 联系电话0513-69812716、0513-69812725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安市税务局墩头税务分局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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