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通州税二分公〔2026〕1号
发布时间:2026-05-11 17:29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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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受送达人拒绝签收、企业注册经营地址不详等原因,我局对你单位做出的《税务事项通知书》(通州税二分 税通 〔2026〕 185 号)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通州税二分 税通 〔2026〕 185 号),通知主要内容如下: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手续。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高晨楠 瞿卫国 联系电话:0513-86117945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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