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
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通崇税 送达公告〔2026〕1003号
发布时间:2026-03-31 14:58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南通璐华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602091514647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南通璐华贸易有限公司(913206020915146472)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税崇川税通〔01005〕号)。通知主要内容如下:你单位申报的出口退(免)税业务,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七条第(一)项第4目和第5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五条第(九)项,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请按规定进行账务、税务相应处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

周若兮、徐婷婷  联系电话:0513-81128982、0513-81128962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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