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征管质效与取用水成效“双提升”

发布时间:2026-03-27 14:24访问次数:来源: 中国税务报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长江横穿东西、大运河纵贯南北,全域2000多条河流纵横交织,水域面积占比达16.9%、居全国之首,水是江苏最大特色,也是重要的资源优势。

全面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以来,江苏省税务部门聚焦水资源税征管重点难点,优化征管举措,自2024年12月1日费改税正式实施至今,全省水资源税收入达24.49亿元,实现征管质效与取用水成效的“双提升”。

“水资源税刚开征时,核实一个取水点要对接多个部门调数据,效率低还易遗漏。”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武进区税务局副局长陆玉学表示,改革之初,信息“碎片化”是最大的拦路虎。税务部门的登记信息、水利部门的取水许可、企业的申报数据等关键信息分散在不同部门,如同散落的拼图,难以呈现税源全貌。

“江苏江河湖海水资源丰富,对江苏而言,确保改革试点任务接得住、接得稳,摸清底数、做实基数是关键。”江苏省税务局总经济师王超说,“我们与财政、水利等五部门建立了水资源税征管协作机制,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共同推进对外公告、对内辅导、数据交换等工作,形成水资源税征管和服务合力。”

为保障改革试点平稳运行,江苏省税务、水利等部门联合开展摸底调研,建立全省水资源税纳税人清册,做到“税源清、底数明”。江苏省税务局资源和环境税处处长汪义娟介绍,税务部门与水利部门定期开展数据交换,累计交换取水许可证、水资源税税源信息等数据36万余项,实现取用水信息线上共享全覆盖。

“我们公司的取水口分布在姑苏、吴中、高新、工业园区等多个县区。在费改税刚落地时,按取水口位置办理登记后,不知道如何进行申报、开票。”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陈东升说,“税务部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及时为我们做了政策讲解、流程演示,帮我们有效解决了问题。”

根据水资源状况、取用水类型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实行差别税额,是水资源税改革的一个显著特点。一方面,对取用地下水、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取用水,以及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等特种取用水从高确定税额,倒逼其转变用水方式、优化用水结构;另一方面,对用水效率达到国家先进值的纳税人减征税款,形成正向激励。

这一差别化税收调节机制,有助于精准发挥绿色税收杠杆作用,倒逼高耗水企业转型、激励节水企业升级。江苏沙钢钢铁有限公司的实践就是生动例证。

作为当地用水大户,水资源费改税后,沙钢集团积极适应政策变化,全方位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水资源税就像一根‘绿色指挥棒’,推动我们持续投入进行节水技术改造。”沙钢集团总会计师尉国表示,如今沙钢集团每年再生水利用量高达325万立方米,水重复利用率达98%以上,吨钢产品用水量优于省内领先值25%,被评为全省2024年度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工业企业,2025年享受水资源税减征优惠427.5万元。

一边精准落实政策,让节水企业吃下税惠“定心丸”;一边强化水资源税管理,提高制度刚性约束。江苏省税务部门为企业量身打造水资源税“一户式”征管档案,建立重点取水口“一证一档”信息,精准匹配取水类型、适用税额等关键要素,建立动态税源数据库。

在泰州,税务部门针对申报取用水量与纳税人实际取用水量不一致的问题,通过指标扫描重点核实纳税人是否存在少申报、少缴税款的情形,及时提醒纠偏。“税务部门及时提醒水资源税申报中存在的疑点问题,帮助我们防范风险,让我们很受益。”泰州市水务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杜淑丽说。

“从‘费’到‘税’的平稳衔接,改革效应正逐步显现。”江苏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许光烈表示,全省税务系统将深入推进部门协同共治,持续释放绿色税收杠杆效应,推动“以税护水、以水护绿、以绿兴产”良性循环,为江苏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样板、扛起经济大省责任担当贡献税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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