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姜堰区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2026年3月)
| 发布时间:2026-03-26 16:47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姜堰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泰州市姜堰区溱潼镇双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你(单位)2026年3月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请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21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姜堰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或报送有关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16〕362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本公告自公告满30日起,即视同已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姜堰区税务局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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