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阴区税务局马头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淮阴税马税通[2025]122401号
| 发布时间:2026-03-23 10:54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阴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胡加文:(纳税人识别号:320821********5539)
事由: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及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取得利息,未按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及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阴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淮阴区珠江路176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或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规定,税务机关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通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阴区税务局马头税务分局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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