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阴区税务局马头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淮阴税马限改[2026]31901号
| 发布时间:2026-03-23 10:41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阴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胡加文:(纳税人识别号:320821********5539)
你(单位)取得借款利息收入,未按照淮阴税马税通〔2025〕122401号规定的期限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阴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淮阴区珠江路176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或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申报缴纳(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经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等相关规定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通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阴区税务局马头税务分局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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