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2026年3月催报)

发布时间:2026-03-23 15:42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社会综合治理联动指挥中心等13户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你单位(个人)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限你单位(个人)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23日内,至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资料报送。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清单(2026年3月催报).xlsx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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