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通税稽二公〔2026〕8 号
| 发布时间:2026-03-20 09:17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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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税稽二通〔2025〕10044号)。通知主要内容如下: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税稽二通〔2025〕10044号),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肖媛媛、朱鑫明 联系电话:051381009985、051381009986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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