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江苏环奥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扬州龙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扬税稽一公告2026第2号
发布时间:2026-03-16 14:57 访问次数: 来源:扬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江苏环奥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扬州龙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达了税务事项通知书。因无法以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对江苏环奥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扬税一稽税通 〔2026〕8号)、扬州龙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扬税一稽税通 〔2026〕8号)(详见附件)采用公告送达方式,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1-1附件7.1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书(龙翔)91321002MA1P514R85.docx

1-1附件7.1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书(环奥)91321000MA1WAL4EXT.docx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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