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海安市税务局曲塘税务分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海税曲塘送达公告〔2026〕2号
| 发布时间:2026-10-23 15:35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海安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南通杰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621MA1UTHHU4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海税曲塘限改〔2026〕1163 号)。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你单位发票违法,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限你单位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泰安路发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开具发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同放弃权利。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海安市税务局曲塘税务分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海税曲塘限改〔2026〕1163 号),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海安市税务局曲塘税务分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海安市税务局曲塘税务分局
殷润成、刘晶 联系电话:0513-81855331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安市税务局曲塘税务分局
202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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