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苏州市虎丘区)税务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2026年9月)
| 发布时间:2026-10-22 10:49 | 来源: 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苏州市虎丘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苏州寸闻科技有限公司等139户社会保险费缴费人:
你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现将《限期改正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限你单位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至国家税务总局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苏州市虎丘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苏州市虎丘区)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清单(2026年9月).xlsx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苏州市虎丘区)税务局
202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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