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谢*姣等9位纳税人)

发布时间:2026-10-21 16:16访问次数:来源: 无锡高新(新吴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谢*姣等9位纳税人(名单详见附件):

经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的涉税信息数据比对,你(单位)已触发未申报或少申报增值税销售收入的风险,税款所属期2025-07-01至2025-09-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规定,限你(单位)自送达之日起5日内前往国家税务总局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如对平台报送收入有异议的,见此公告后请立即提供情况说明或相关佐证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办理申报或不提供相关资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2026年10月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xls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税务局

2026年10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