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高邮市税务局催告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20 16:17访问次数:来源: 高邮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盐城裕和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1320913MA1YFGRT4W):

你(单位)未按期缴纳税款,经责令限期缴纳仍未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已对你(单位)发出《催告书》,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催告书》视为送达。

你(单位)在《催告书》公告送达之日后3日内可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催告书》见附件:盐城裕和坤建设.pdf


国家税务总局高邮市税务局

2026年10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