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海门区税务局四甲税务分局文书送达公告
海门税四甲送达公告〔2026〕1号
| 发布时间:2026-10-20 11:25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海门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林亚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海门税四甲限改〔2026〕08281号)。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请你单位限期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相关税款及滞纳金。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海门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海门区税务局四甲税务分局领取《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海门税四甲限改〔2026〕08281号),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海门区税务局四甲税务分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海门区税务局四甲税务分局 卓雯菁 姜卫华 0513-82688089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海门区税务局四甲税务分局
202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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