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梁溪区税务局关于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的公告(东和欣新材料产业(无锡)有限公司等75户纳税人)
| 发布时间:2026-10-20 10:07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梁溪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下列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梁溪区税务局领取《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梁溪区税务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梁溪区税务局
陈梦媛0510-82307093
特此公告。
附件:
10.20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梁溪区税务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公告送达名单.xlsx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梁溪区税务局
202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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