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启东:规范海产品收购发票开具
| 发布时间:2026-10-19 15:39 | 来源:中国税务报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今年9月开海后,江苏省启东市吕四渔港码头一派繁忙景象,一筐筐鲜活的海鲜顺着滑轨运出船舱,在岸边售卖。国家税务总局启东市税务局立足本地渔业发展情况,强化海产品收购环节涉税管理,加强与当地渔政监督大队、渔港监督局等单位协作,了解渔船的产能信息,规范收购发票开具。今年前9个月,吕四渔港渔业入库税收超1000万元,同比增长27.98%。
按政策规定,渔民向企业、个体户销售自产捕捞海产品,收购方需按规定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凭此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列支成本。收购方后续对外销售海产品时,再依法申报缴纳增值税、所得税等。规范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是税务部门加强税源管理、防范虚开虚抵风险的重要抓手。如何判断农产品收购发票的真实性,是税务部门面临的挑战。启东市税务局从渔船泊位入手,摸排渔船产能等信息,掌握海产品销售的真实情况。
海产品捕捞具有产量随渔汛波动大、码头现货即时交易快速分销、从业人员季节性流动强等特点。吕四渔港是全国知名的中心渔港,现有码头123个,码头岸线绵长,各类捕捞船云集于此。渔船船主完成捕捞工作后,需靠岸销售海产品,一般要承租港口泊位停泊渔船。税务部门依托泊位租赁信息,掌握渔船靠泊情况,进而摸排渔船产能信息。
启东市税务局从吕四渔港码头管理单位——江苏吕四港集团有限公司调取码头租赁合同,采集泊位承租主体身份、租赁期限、经营用途等信息,督促租赁经营户定期报送渔船靠港动态。该局把这些数据和启东市渔政监督大队提供的渔船进出港信息进行比对,绘制吕四渔港码头渔船税源示意图,并联合江苏渔港监督局吕四分局登船核验靠港渔船的基础信息、产能情况。对联系不到船主的渔船,寻求专业合作社、行业商会的帮助。
目前,启东市税务局已建立本地489名船主、623条渔船的税源信息清册,涵盖船主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船舶数量、产能、主营捕捞产品等,使渔船税源信息实现从模糊零散到底数清晰的转变。
掌握渔船信息后,启东市税务局聚焦收购环节,引导船主按月登记海产品品类、交易金额、交易对象、交易时间等信息,对信息不全者予以重点关注。对于其他港口的外来渔船,该局通过江苏吕四港集团有限公司调取数据,建立外来船舶专项登记制度,靠岸须填写《外来船舶涉税信息登记表》,并由码头泊位管理员确认卸货情况。
该局还进一步核实收购对象身份,对资金流、发票流、业务流进行核查,要求收购方在收购发票备注栏等处填写交易船主电话、渔船捕捞许可证编号、货物品类、重量等信息,便于税务部门印证上游渔船生产能力、核验海产品交易真伪,梳理船主与下游收购方的产销关系,复核海产品收购情况。该局根据前期掌握的渔船作业类型、吨位产能、生产数据等,建立渔船年产量与销售情况台账,通过数据比对分析,对收购发票开具情况进行核查,防范发票开具不规范、业务不真实等涉税风险。
目前,启东市税务局已建立相应的电子信息台账,覆盖本地12家销售额超千万元收购企业和116艘本地、91艘外地捕捞渔船的信息。
不久前,启东市税务局干部发现,启东一家水产有限公司曾向船主华先生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金额逾千万元,但华先生名下仅有一艘渔船,而且年产值小于400万元,开票信息与电子信息台账明显不符。针对这一疑点,该局通过约谈当事人、比对开票与申报数据等方式,查实华先生与其他几名船主组成海上捕捞作业班组,而企业未按实际供货船主逐人开票,发票记载销售主体与实际交易主体不一致,导致凭此发票抵扣的进项税额不符合规定。经税务部门督促整改,企业红冲开票,转出进项税额,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后续重新开票进行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