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相城区税务局元和税务分局《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09 14:11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相城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苏州市相城区英才学校: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社保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催告。因无法以直接、委托或邮寄方式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有关规定,现将《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予以公告送达。请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相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补缴所欠的社会保险费及滞纳金。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下列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相城区税务局元和税务分局领取书面文本,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相城区税务局元和税务分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 系 人:吕成瑶

联系电话:0512-65752719

联系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蠡苑路2号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相城区税务局元和税务局分局《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公告送达名单

序号

单位(个人)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文书号

1

苏州市相城区英才学校

52320507689166915C

相税元和 社催字〔2025〕12001号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相城区税务局元和税务分局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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