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2026年第11号)
| 发布时间:2026-01-30 16:01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处理决定如下:认定你单位开具的数电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为“虚开”。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下列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领取《税务处理决定书》,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吴婷婷、倪亚男 座机电话0512-65260830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公告送达名单
序号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税务处理决定书文号 |
1 | 苏州铭酷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91320508MAEUMU6D6L | 苏州税稽处〔2026〕23号 |
2 | 苏州禾夏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91320505MAEW8JCH20 | 苏州税稽处〔2026〕18号 |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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