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关于责令2025年12月份未申报缴费人限期改正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30 09:46 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宿迁苏豫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等3户缴费人:

你单位申报期2025年12月未按规定办理社保费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现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天即视为送达。限你单位见到本公告后15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办理社保费申报。

 

附件:2025年12月申报期催报公告送达明细3.xlsx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26年0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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