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亭湖区税务局关于变卖抵税财物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6-01-30 17:20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亭湖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和《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2号)有关规定,因被执行人江苏东亭置业有限公司欠缴税款,本局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查封冻结盐城市亭湖区建军东路201号在水一方家园203幢房产,并委托拍卖机构在阿里巴巴平台进行抵税拍卖,经两次拍卖流拍后,启动变卖程序,第一次变卖未成功,现本局依法将抵税财物在第一次变卖保留价的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降价后进行第二次变卖处理,现将有关变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盐城市亭湖区建军东路201号在水一方家园203幢,建筑总面积14750.63平方米,所在宗地面积28809平方米,土地权利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终止日期2052年12月17日,总层数10层。
二、变卖价格:以31360000元为底价进行变卖。
三、变卖期限:变卖公告期为10日。变卖活动将于公告期满后适时组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符合条件的意向购买方。
四、竞买资格: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对商业用房购买资格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确保其符合相关规定。
五、意向登记:有意购买者须在本公告规定的公告期内,向我局提交书面购买申请,并按要求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授权委托书等)。若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加竞买,优先购买权人应于变卖前三个工作日与我局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按要求提交书面申请后,可享受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权,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六、保证金:保证金到账时间为2026年2月9日9时-18时,汇款时请注明“XX标的变卖保证金”字样。保证金为对应标的变卖价格的10%,保证金到账后意向购买人有竞买资格。(户名:待缴库税款(盐城市税务局),开户银行:中国人民银行,账号:101000000003371003)
七、竞买方式: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内,有2家以上竞买者交纳变卖保证金并办理报名手续的情况下,申请人在公布的变卖价格基础上以密封形式现场进行书面报价,最低报价为变卖起拍价,加价幅度为10万元,本局收到密封报价后,在变卖现场开启,最高报价者为变卖应买人。同一标的如出现相同价格的情况,现场给相同出价者发放报价单,再次填写价格后密封提交至现场开启,最高报价者为变卖应买人,出价不得低于前述的“相同价格”。
八、价款支付与标的物移交
1.价款支付: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在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变卖价款至亭湖区税务局指定账户(户名:待缴库税款(盐城市税务局),开户银行:中国人民银行,账号:101000000003371003)
2.费用承担:变卖所涉及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3.权属转移: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后,凭我局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自行办理标的物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逾期办理过户所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九、特别提醒
1.本次拍卖标的为盐城市亭湖区建军东路201号在水一方家园203幢商业房地产,不包含房屋内可移动的家具家电等资产价值以及装修,也不包含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权益价值。
2.该房产现已租赁,具体租赁租期、租金及其他约定事项,请意向竞买人预约看样,如买受人未预约看样,一旦竞买成功,视为对变卖标的无异议,对租赁现状认可。
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变卖,竞买人在竞价前须自行做好尽职调查,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已对本标的实物现状进行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竞价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一切责任自负。我局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4.标的物转让相关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税务局可给予必要协助。请意向竞买人于参拍前自行咨询税务等相关部门,如因买受人无力承担税费而导致变卖无效以及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买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竞买人如竞买此标的物且竞买成功的,视为同意上述规定。
十、重要提示
中止或终止情形:若在变卖成交前,江苏东亭置业有限公司缴清全部应纳税款、滞纳金及相关费用的,我局将依法终止本次变卖程序。
悔买责任: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或违反其他约定的,视为悔买,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告知义务:请意向竞买人务必认真阅读本公告,并亲自实地看样,详细了解标的物现状及潜在风险。一经应价,即视为对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其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十一、联系方式及公告渠道
联系人:俞华 刘静
地址: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东亭国际商务楼A座703办公室
咨询电话:0515-81993258、0515-81993310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亭湖区税务局。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亭湖区税务局
2026年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