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通税稽二公〔2026〕5号
| 发布时间:2026-01-27 15:16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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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实施税务检查,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及负责收件的人等税务文书签收人的原因,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等送达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告送达相关文书。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南通新威船舶修理有限公司税务检查通知书2026-5.doc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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