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通税稽二公〔2026〕4号
| 发布时间:2026-01-26 15:07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南通千宜清纺织品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实施税务检查,因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无法联系、企业注册经营地址虚假等原因,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送达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告送达相关文书。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南通千宜清纺织品有限公司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2026-4.pdf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6年1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