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通税稽二公〔2026〕4号
发布时间:2026-01-26 15:07 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南通千宜清纺织品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实施税务检查,因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无法联系、企业注册经营地址虚假等原因,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送达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告送达相关文书。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南通千宜清纺织品有限公司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2026-4.pdf

南通千宜清纺织品有限公司税务检查通知书2026-4.pdf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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