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江苏塑沅石化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04 09:20 访问次数: 来源:常州市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江苏塑沅石化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411MA217UQC52):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涉税情况作出了《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详见附件)。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江苏塑沅石化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常税稽税通〔2025〕1038号).docx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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