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清江浦区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公告

清税送达公告〔2025〕092103号
发布时间:2025-09-04 14:45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清江浦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淮安大固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清税通〔2025〕5081509号),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清税通〔2025〕5081509号)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清江浦区税务局

2025年9月4日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清江浦区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清税通〔2025〕5081509号

 

淮安大固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8115593011030)

       事由:欠税约谈警示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通知内容:你(单位)2016年9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存在3788.29元税款逾期未缴纳的问题,现需对你(单位)开展约谈警示,并就欠税缴纳情况进行核实。请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于2025年8月20日(下午14时00分)到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清江浦区税务局税源五股接受约谈。

 

税务机关:(公章)

2025年8月15日

 

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送达文书名称

《税务事项通知书》

清税通〔2025〕5081509号

受送达人

淮安大固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送达地点

淮安市清浦区人民南路7号

受送达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时   分

代收人代收理由、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时   分

受送达人拒收理由

年   月   日   时   分

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时   分

送达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时   分

填发税务机关

 

(签章)       

    年   月   日   时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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