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清江浦区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公告
清税送达公告〔2025〕092102号
发布时间:2025-09-04 14:40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清江浦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淮安大固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清税税通〔2025〕5081507),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清税税通〔2025〕5081507)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清江浦区税务局
2025年9月4日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清江浦区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清税通〔2025〕5081507号
淮安大固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8115593011030)
事由:欠税风险提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通知内容:你(单位)2016年9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的应缴纳税费款(大写)叁仟柒佰捌拾捌元贰角玖分(¥:3788.29)元,限2025年8月26日前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
逾期不缴,税务机关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1.依法公告欠税情况;
2.依法调整纳税信用;
3.依法阻止欠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欠税当事人出境;
4.依法采取从银行存款中扣缴税款,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变卖商品货物及其他财产等强制措施;
5.申请人民法院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等欠税追缴措施;
6.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同时,你单位应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生产经营、资金往来、债权债务、投资和欠税原因、《清缴欠税计划》等情况。报告间隔期为三个月。若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等情形的或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前,应当及时报告。
税务机关(章)
2025年8月15日
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送达文书名称 | 《税务事项通知书》 清税通〔2025〕5081507号 |
受送达人 | 淮安大固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
送达地点 | 淮安市清浦区人民南路7号 |
受送达人签名或盖章 | 年 月 日 时 分 |
代收人代收理由、签名或盖章 | 年 月 日 时 分 |
受送达人拒收理由 | 年 月 日 时 分 |
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 年 月 日 时 分 |
送达人签名或盖章 | 年 月 日 时 分 |
填发税务机关 |
(签章) 年 月 日 时 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