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清江浦区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公告

清税送达公告〔2025〕092101号
发布时间:2025-09-04 14:32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清江浦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淮安大固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清税税通〔2025〕5081508号)),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清税税通〔2025〕5081508号)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清江浦区税务局

2025年9月4日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清江浦区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清税税通〔2025〕5081508号

 

淮安大固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8115593011030)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2016年9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的应缴纳税费款(大写)叁仟柒佰捌拾捌元贰角玖分(¥:3788.29)元,限2025年8月26日前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具体欠税(费)情况如下:

单位:元

 

征收项目

所属期起

所属期止

缴款期限

税款种类

税额

增值税

2018-06-01

2018-06-30

2018-07-16

正税

1127.13

印花税

2016-09-01

2016-09-30

2016-10-31

正税

241.9

教育费附加

2016-09-01

2016-09-30

2016-10-31

正税

725.78

城市维护建设税

2016-09-01

2016-09-30

2016-10-31

正税

1693.48

合计





3788.29

 

       是否正常申报逾期未缴纳:是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税务机关(章)

2025年8月15日


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送达文书名称

《税务事项通知书》

清税通〔2025〕5081508号

受送达人

淮安大固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送达地点

淮安市清浦区人民南路7号

受送达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时  分

代收人代收理由、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时  分

受送达人拒收理由

年   月   日   时  分

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时  分

送达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时  分

填发税务机关

(签章)     

年   月   日   时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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