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锡山区税务局责令限期缴款通知书送达公告
| 发布时间:2025-09-30 16:26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锡山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孙秀芹等6位纳税人(名单详见附件):
你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缴纳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限你自见到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欠缴税款及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现将本《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你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你如对本《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不服,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锡山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地址:无锡市锡山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锡山区东亭中路8号4号厅、锡北镇泾声路3号、安镇街道东兴路198-2号)。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锡山区税务局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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