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巧变“藏钱罐”“移花接木”终被查

​ ——揭开泰州市姜堰区胜利加油站隐匿收入偷税真相
发布时间:2025-09-28 16:07 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查处了泰州市姜堰区胜利加油站偷税案件。经查,2019年至2022年,该加油站通过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加油款,结算后转至个人银行账户等手段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等税费款158.38万元。2025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加油站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44.88万元。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异常平稳的销售收入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泰州市姜堰区胜利加油站申报销售收入波动情况存在异常。面对成品油市场供需关系的阶段性变化,周边加油站营收随之波动,而该加油站销售收入却“独树一帜”,始终维持在稳定区间,呈现出与市场常态不符的运行特征,具有较大涉税风险。在研判该加油站基本情况后,检查人员开展实地检查,并在现场依法调取了加油机内的相关数据、加油系统信息、账册凭证等,发现其相关数据残缺不全。

针对这一情况,检查人员依法约谈该加油站负责人以及财务人员。但是面对数据残缺不全的疑点,该加油站负责人却以“刚入职,不了解过往情况”为由推脱。而财务人员则称自己只负责记账,对具体情况并不了解,同样选择回避问题。

询问无果,检查人员依法定程序对该加油站电脑存储数据进行拷贝封存。由于电脑存储数据明显缺失,无法还原完整真实的销售情况,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三方收款平台藏猫腻

为了进一步查清事实,检查人员将已调取的数据与前期掌握的对公账户银行流水、申报数据进行交叉比对,发现上述路径中的加油时间、金额、数量等存在无法一一对应的情形,真实的销售数据无法确认。

检查人员随即重新梳理思路,根据实地核查与外围了解的有关情况,发现该加油站日常收款形式多为第三方收款平台。针对这一现象,检查人员随即对多个主流第三方收款平台进行摸排梳理,调取了该加油站的相关收银凭证。

经过比对,发现上述收银凭证所记载的收银信息与该加油站的对公账户银行流水记录不符。检查人员随即围绕这一关键疑点深入核查,逐步锁定关联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最终成功还原了案件的事实与真相:该加油站通过在第三方收款平台,绑定个人账户接收加油款项,以此规避对公账户核算,试图掩盖真实销售数据,形成了一条隐蔽的账外收款链条。


隐匿销售收入终现形

检查人员逐笔梳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流水,结合该加油站对公账户银行流水和申报数据,锁定与销售收入相关的资金,查实隐匿销售收入达1085.75万元。面对事实证据,该加油站负责人最终承认相关违法行为的事实:为少申报纳税,其通过使用第三方收款平台收取加油款,结算后转至个人银行账户,款项未进入对公账户申报纳税。该加油站负责人表示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证据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泰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泰州市姜堰区胜利加油站的违法行为,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处理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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