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2025年9月非正常户认定公告

徐税三税告〔2025〕18号
发布时间:2025-09-22 11:28 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附件所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非正常户认定2025-09.xls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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