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01 15:00 访问次数: 来源:常州市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常州清盈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2040033084338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常税稽二处〔2025〕158号)和《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常税稽二不罚〔2025〕2号),现依法进行公告送达。

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领取《税务处理决定书》和《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邵婷0519-89858809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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