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泰兴市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01 10:43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泰兴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泰兴市乐享瘦健康咨询服务部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你(单位)2025年8月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缴纳或解缴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请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4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泰兴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缴纳或解缴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16〕362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本公告自公告满30日起,即视同已送达。

       附件:2025年8月责令限期缴纳公告名单(2).pdf


国家税务总局泰兴市税务局
2025年9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