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通崇税 送达公告〔2025〕1002号
发布时间:2025-08-28 15:30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南通大山物流有限公司:
我局对你单位作出的《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税崇川税通〔2025〕01005号)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
2025年8月28日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通税崇川税通〔2025〕01005号
南通大山物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600346233135Q)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欠缴属期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税款(大写)叁万零贰佰叁拾玖元柒角肆分(¥:30239.74),限2025年9月10日前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具体欠税(费)情况如下:
单位:元
税种 | 税目 | 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起 | 限期缴纳税款 所属期止 | 限期缴纳税款 金额(小写) |
增值税 | 2019-06-01 | 2020-05-31 | 28,918.4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2019-10-01 | 2020-05-31 | 1,321.27 |
是否正常申报逾期未缴纳:是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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