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泰兴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泰兴税二 税通 〔2025〕 47 号)

发布时间:2025-08-27 10:35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泰兴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泰兴市安联置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128305515551XU)
       事由: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十一条第一款
       通知内容:你(单位)开发的翡翠花园项目(项目编号:3212020100001759000),已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请你单位自收到本清算通知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手续。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泰兴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家税务总局泰兴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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