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的公告(“泰州市德淞物资有限公司”等四户)
发布时间:2025-08-26 15:49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下列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华茵萌0523-80198993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公告送达名单
1.泰州德淞物资有限公司(91321291MA1X778P1M)(泰税稽通〔2025〕121号)
2.泰州市北源物资有限公司(91321202MA2652HFXH)(泰税稽通〔2025〕122号)
3.泰州市海陵区兴嘉化工有限公司(91321202MA1UU1WT3X)(泰税稽通〔2025〕123号)
4.泰州云博物资有限公司(91321202MA1YAJKB3A)(泰税稽通〔2025〕124号)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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