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泗阳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关于申报期2025年7月单位催缴税款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25 10:15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泗阳县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泗阳县众兴街道森格装饰装修经营部(个体工商户)等59户纳税人:
你单位申报期2025年7月未按规定缴纳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天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限你单位见此公告后15日内前往国家税务总局泗阳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缴纳税款及滞纳金。
如对公告内容不服,依法应先缴纳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在缴纳税款和滞纳金以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我局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泗阳县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泗阳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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